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5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2年5月1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岗位)(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并将报名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tjtc_renshichu@vip.126.com。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4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同一岗位对应不同专业的,学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计划人数内进行调整。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及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也不设置笔试环节。学校依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作为聘用参考。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和岗位要求如下:
①工作业绩展示:应聘人员对自身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开展讲座汇报;或研究实物成果展示说明。展示汇报时间要求为4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20分钟。
②实操能力展示:对指定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项目,进行技术技能操作展示。展示时间要求不少于40分钟。
其中,教师岗和其他专技岗采用方式①进行考核;实训指导教师岗采用方式②进行考核。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2.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设60分及格线,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本次招聘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校级审查
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提交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周,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聘用的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将设置博士专项科研启动基金,个人可根据科研项目情况申请资助;试用期满后,符合学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绩效等级聘任低职高聘至副教授岗位,兑现奖励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